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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海口市贸促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

点击:1276  时间:2020-07-23 01:48:00

为了规范为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本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信息公开应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

  管理机构与工作部门

  会长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领导,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机关各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提供公开信息。具体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1、负责本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2、组织编制和修订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3、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4、组织编制和修订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5、协调组织向新闻媒体发布政府信息;

  (二)贸投部、对外联络部、法律部

  1、协助进行本单位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的建设与管理;

  1、搜集、整理、提供本处室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3、及时更新本处室公开的政府信息;

  4、承办与本处室有关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

  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范围

  (一)主动公开的范围

  1、履行职能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其它职责依据、条件、程序;

  3、本会的机构职能及其变动情况;

  4、其他依法主动公开的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

  申请人需要本会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不予以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不予公开的范围

  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2、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部门确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方式

  (一)网站公开。通过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新闻媒体公开。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责任追究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据《公务员法》给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或相应的处分:

  1、未经批准,不参加市政府信息公开和组织的培训或考试。

  2、不按规定向申请人提供应该提供的信息;

  3、违反规定收费;

  4、工作人员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不履行应尽义务;

  5、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6、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7、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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